根據《GB 15322.1-2019 可燃氣體探測器 第1部分:工業及商業用途點型可燃氣體探測器》標準的要求,可燃氣體報警器出廠前需要進行高低溫(運行)試驗,下面,我們來了解一下相關試驗方法。
可燃氣體探頭高低溫試驗方法:
試驗設備:環儀儀器 可燃氣體探頭溫度濕度試驗箱
樣品數量:12個
試驗前準備:
1.按制造商規定對試樣進行調零和標定操作。
2.將試樣在不通電條件下依次置于以下環境中:
a)-25℃±3℃,保持24h;
b)正常大氣條件,保持24h;
c)55℃±2℃,保持24h;
d)正常大氣條件,保持24h。
3.系統式試樣應與制造商規定的可燃氣體報警控制器連接,并使其在正常大氣條件下通電預熱20min。
試驗過程:
1.高溫(運行)試驗
將試樣安裝于試驗箱中,使其處于正常監視狀態。啟動通風機,使試驗箱內氣流速率穩定在0.8m/s±0.2m/s。以不大于1℃/min的升溫速率將試樣所處環境的溫度升至表2規定的溫度,保持2h。在高溫環境條件下,按5.3規定的方法測量試樣的報警動作值。
2.低溫(運行)試驗
將試樣安裝于試驗箱中,使其處于正常監視狀態。啟動通風機,使試驗箱內氣流速率穩定在0.8m/s±0.2m/s。以不大于1℃/min的降溫速率將試樣所處環境的溫度降至表2規定的溫度,保持2h。在低溫環境條件下,按5.3規定的方法測量試樣的報警動作值。
以上就是可燃氣體探頭溫度濕度試驗箱的高低溫試驗,如有試驗疑問,可以咨詢環儀儀器相關技術人員。